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9-07-12 00:00:00 点击量:3053
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项目业主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委托对本招标项目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徐圩水厂PAC采购 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,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。
2.1项目地点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。
2.2采购清单:
货物名称 | 规格要求 | 使用单位 | 送货地点 | 招标数量 | 供货周期 | 备注 |
聚合氯化铝(PAC) | 符合GB15892-2009标准(液体) |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| 徐圩水厂 | 550吨(暂定数量) | 1年(分批供货) | 暂定量 |
聚合氯化铝(PAC) | 符合GB15892-2009标准(固体) |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| 徐圩水厂 | 8吨(暂定数量) | 1年(分批供货) | 日常备用 |
注:本次招标以供货每吨综合单价为投标单价,投标单价包含货物、运输、装卸、税费等送达指定地点前的一切费用以及到达指定地点后的装卸费。
2.3项目控制价:45 万元。
2.4工期要求:365日历天,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。
2.5供货周期: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,分批次供货。
2.6 质量要求: 合格,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技术规范、技术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。
3.1、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可以是招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(经销商).
3.2、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
①提供营业执照;
②本次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本厂所制造的产品,不得外购他人产品(提供承诺书原件);
③2015年1月至今最少完成过5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(含)以上的自来水厂的项目;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3.3、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备以下要求:
①提供营业执照;
②2015年1月至今最少完成过3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(含)以上的自来水厂的项目;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③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,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(提供授权委托书、售后服务承诺书)。
4、投标人必须保证按时供货,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,48小时内供货到达药剂使用地点。(提供承诺书原件)
5、投标人必须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承诺(提供承诺书原件,格式自拟)
6、 以上资料除注明要求提供原件外,均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,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。
7、投标人须对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产品质量等进行承诺;
8、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。
9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.1投标报名时间为:2019 年07月12日至 2019 年 07月16日,上午9:00~12:00,下午14:00~17:00(公休日除外);
4.2投标报名地点:徐圩新区徐圩大道产业服务中心425室;
4.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方式:投标人登录“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”获取;
4.4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,售后不退。
4.5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“徐圩新区非招标采购电子实施平台”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。否则,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。
5.1 投标截止时间为:2019年07月19日上午11:30。
5.2递交地点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(管委会大楼)403或404室。(视具体情况确定)
5.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: 1万元整。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下午5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,以个人、企业的办事处、分公司、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、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。
7. 联系方式
招标人: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
地 址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9室
联系人:魏 工
电 话:15861295267
招标代理机构: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
联系人:王 馨 悦
电 话:0518-82256052